判刑并不等于坐牢。判刑是对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做出判决处罚,而坐牢是犯罪行为人犯罪后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是一种执行方式。二者没有可比性,不在同一个层级。
一、判刑就是判处刑罚,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二、坐牢是比较口语化的词,是指凡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余刑在三个月以上的都要被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生产,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对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可放在看守所内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关在监狱里进行服刑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