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8个小时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可以视情节分别处以拘留和罚款。治安处罚法表述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非法拘禁罪当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所侵犯的客体相同,客观表现形式相似,其仅有程度轻重之别。《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1.时间犯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单纯时间犯,不需要其它情节和后果。
2.行为犯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没有时间上的具体要求,但需要实际上已达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程度。
3.结果犯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有拘禁行为即可构成,没有时间和行为上的要求。
4.次数犯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同一人,累计超过12小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不考虑拘禁的具体行为以及后果。对于拘禁一次12小时以及拘禁两次累计12小时并无明确说法,实践中可酌情参照。
非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除了上述多次非法拘禁同一人的标准,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人次标准,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即可构罪。鉴于此条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标准,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应谨慎参照,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考上述多次短时间拘禁他人的时间标准考量。
5.身份犯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视情节分别处以拘留和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