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资金的处理方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所欠员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补偿金、基本养老保险等,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优于普通的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若还有剩余的,则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