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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申请程序

2023-09-23 来源:星星旅游

一:债务人破产申请程序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

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依据;

二:受理:

)依据前款规定提交证据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裁定10日可上诉;

三:受理后:

裁定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公告,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董、监、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的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a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b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无效;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6、未决诉讼程序终止,保全及执行程序终止,

四:管理人接管后: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向法院报告工作,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管理人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行使取回权,

开始债权申报:

受理破产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申报债权,

劳动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编制,

超期未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相应费用,未申报不得分配破产财产;

管理人在申报期内对债权登记造册,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行使以下行为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