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仍然是个人债务。没有个人破产的规定,对于公民对外的债务都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对不还钱的人提起诉讼,要求还钱,如果个人不履行的,可以御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再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槐拆漏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薪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铅烂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