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期偿还或通过法院审理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借款人长期不还债时,债权人应注意催讨并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中断诉讼时效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私人借贷应慎重,借款人应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并尽可能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以减少风险。
法律分析
一、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民法典》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债权人怎么维权
(一)注意催讨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及时起诉
借贷双方权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处理欠款人无力偿还和债务人长期不还债的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让债务人分期偿还。对于永久无力偿还的情况,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程序来清偿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在私人借贷中,我们应该谨慎行事,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尽量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物以减少风险。对于长期不还债的情况,我们应注意催讨,并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还款计划,并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进行中断,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