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可以转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否则债务转移不能有效。同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可转移、未遵守一定程序的不可转移、转让的债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可转移、转让使得债权主要内容发生改变的不可转移、未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不可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