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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谁

2023-09-15 来源:星星旅游

一是乡(镇)农民集体;

二是村农民集体;

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

相应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有三种基本形式,即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一、集体土地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集体土地的确权要求

(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或者″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暂为代管。

(二)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另外,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