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5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第25条,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