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程序是:
1、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对无需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