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决定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诈骗数额不是巨大和特别巨大的一般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辖。目前国家在打击的信用卡诈骗案的过程中,以要求欠款者还款为主要目的。一般情况下,警察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后,看守所都会建议持卡人及其亲属进行还款,在持卡人进行还款后,大部分情况都可以进行保释。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欠款的金额是以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而银行提供的数据一般是包含了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持卡人只能在按照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还款后,才可能进行保释。如果对银行的数额有异议,可在刑拘至法院开庭的时候再进行争议,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里呆到三至四个月方能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