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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债不还起诉后需要做财产保全吗

2023-09-15 来源:星星旅游

诉讼财产保全的主旨是: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也可在必要时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法院申请。申请人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并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可以做财产保全1、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行动建议:1、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拓展延伸

债务纠纷诉讼后的财产保全措施

债务纠纷诉讼后,当他人欠债不还并提起诉讼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债务的履行。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及委托第三人保管等。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和财产存在被转移的风险。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在诉讼程序中进行审查和决定。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有助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促使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结语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务纠纷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确保债务得以履行。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和财产转移的风险。法院将在审查和决定过程中权衡各种因素,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财产保全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推动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