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无劳务合同的工伤由谁负责?

2023-09-15 来源:星星旅游

没有劳务合同的工伤由谁负责

一、没有劳务合同的工伤由谁负责

1、建立劳务关系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但可以向用工一方主张赔偿;

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三、工伤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交通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四)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方规定。

(五)护理费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用工方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具体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内容:工地一般安全事故怎样处理?

一、工地一般安全事故怎样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二、工地出了安全事故由谁来承担

施工单位或施工者。工人施工时触电死亡谁担责: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即厂方,需要对建筑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如果厂方对用电管理存在过错,需要对工人的死亡要承担一定责任。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受害人来说,您和厂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要第一时间停工把伤者送住医院救治,再者就是来确定责任的问题,只要是因工受到的伤害,对于受害方都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不会因此而产生纠纷。

职工工伤赔偿金由谁负责

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

工伤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生活费,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承担的,非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伤者自行承担的,但是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的。

相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谁负责缴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为其员工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地工伤事故由谁负责?

工地工伤事故由谁负责?

一、工地工伤事故由谁负责

1、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除包工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只要是在工作的范围,工作的时间,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工地上受到的伤都是会由包工方和转包方来进行承担,如果包工方无力承担的,那么发包方就需要承担,因此,在确定赔偿时就一定要认定责任人是谁,这样才能获得相关的待遇。

相关内容:工地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了怎么办?

一、工地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了怎么办?

1、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该找谁赔偿

首先来看看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的,该找谁索偿应看情况而定。

1、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追偿。

2、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因第三人(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员)受伤的,可找第三人追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追偿。包工头赔偿后可以找第三人索偿。

接着,如果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的,若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即向包工头及雇主同时主张赔偿。

最后,如果与各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工作性的工作伤害,那么首先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确实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双方根本就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条,还有就是工作证件。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谁负责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可以找派遣单位索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