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年满18岁监护人一般是不需要履行义务了,年满十八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无需监护人。
一、新规监护制度怎样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监护制度如下:
1、监护制度是指监督和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制度;
2、享有监护权、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称为监护人;
3、建立监护制度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况如下:
1、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时,监护人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即丧失监护能力,终止监护关系;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的监护人中,法院应当协商或者提起诉讼,不得擅自辞职。
三、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有赔偿责任吗?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本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侵权人需要证明损害行为的发生导致了其损害后果,并且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监护人有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