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有:胎儿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等等。
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胎儿出生之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胎儿出生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一、胎儿有权侵权要求赔偿吗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并不承认胎儿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时享有,自死亡时灭失,所以对于胎儿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怀孕的妇女可以损害自己的健康权进行追责。对于婴儿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继承中。
二、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遗腹子的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变相分割。采用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注意: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孕期离婚孩子应该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法律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法律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