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要经过批准后才可以在本市活动。除了未经过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还不得进入与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