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出国,会在机场边检被查出来并限制出境。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是有报备案的,列入不准出境人员名单,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离开居住的县市,会对没收保证金,并提请批准逮捕。
一、取保候审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标准如下: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