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参看如下资料具体的补偿数额应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