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限到期办理续展的办法:在注册商标保护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由原商标注册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注册证明、商标样本等材料,前往当地的商标局,提交书面的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即可核准序章。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还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