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告征用土地信息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一、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享有的权利是怎样的
面对征地拆迁,被征收人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求偿权。
二、知情权。这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三、征地听证会的参与权。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四、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对评估结果异议权。被拆迁人收到评估结果后10内,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六、选择安置补偿方法的权利。
七、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二、征地信息公开有哪些内容?
征地信息公开范围如下: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通过征地方案的批复;2、已经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证明文件;3、关于征地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农家乐遭遇拆迁该如何维权
在某些景区范围内,农民为了给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住宿及吃饭条件,往往会将自家房屋改造为农家乐,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改善自身生活条件。那么这些农家乐所占用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农家乐的拆迁如何进行补偿的,具体要看农家乐是否合法,如果是违法的建筑,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在自家宅基地自建房屋上改建并且属于合法经营的农家乐,其拆迁补偿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即征收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地批文后依法发布征地公告,然后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最终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是在耕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来经营农家乐,在面临征地拆迁时,仅仅耕地可以获得补偿,耕地上建设的房屋是不能获得正当补偿的,因为该占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建造的房屋也应当属于违法建筑,在正当、合法的征收程序中是不予补偿的。因此,农家乐在遇到拆迁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要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违法的建筑,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合法建筑却被违建强拆就要注意了,应当及时启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