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的文件,应当向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公开。
一、征地拆迁中怎样申请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注意:仅限政府部门。
当申请信息公开时,需要知道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如果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2、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
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申请的具体信息进行说明等。
不同的政府部门对于材料的要求可能不同,因而需要事先查阅相关的公示公告,确定是否有其他材料补充。
二、申请信息公开对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有什么作用?
被拆迁人申请对拆迁信息进行公开的,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拆迁的范围等的内容。
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