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
1、媒体会议传达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
2、主要方式与途径:政府网站
可通过政府公报方式。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广播、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法律,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