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不仅会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破坏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即对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后果是过失的心态。但是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是故意的。
一、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是:
1、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2、同一年,同一原告在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10件以上;
3、同一年,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的立案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法院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