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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强拆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3-09-18 来源:星星旅游

违反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公民有权主张国家赔偿。

违法建筑强拆费用赔偿标准有: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如果遇到未清点财产就执行强拆的情形,可以将其定性为违法强拆,要求赔偿。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广义的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拿不到的,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不得因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而拒绝支付。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造成了拆迁户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拆迁户也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违建处理程序有:

1、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建筑被强拆能赔偿吗?

1、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2、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违法强拆违建有赔偿吗?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就存在所有权,即使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行为的违法性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

2、建造行为是违法行为,但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应予以赔偿。

违法建筑能要求补偿赔偿吗?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2、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

违法强拆房子如何办?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房屋强拆报警不立案有以下处理方法:1、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提出;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国家对违章建筑强拆如何处理?

违章建筑认定是:

1、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的建筑物;

2、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伪造相关材料骗取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

当事人不服拆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流程为: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