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2、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3、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4、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5、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
6、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一、什么是强拆
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二、有关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