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族代位“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是对谁的哪些损害的赔偿,与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有关。 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者相关的部分亲属的赔偿。 但是,立法例中有“扶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是不可能的,也不需要用金钱计算,而是慰问死者的近亲。 因此,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看,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死亡赔偿金可以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吗?
死亡赔偿金是因不法侵害他人生命依法应支付的一定的金钱。此种赔偿是以生命权侵害为原因的赔偿,不以填补受害人丧失之生命为目的。遗嘱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处置自己的财产,安排与之相关的事务,在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事实上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 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处置,只能按照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另外,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补偿属于对死者未来收入的赔偿。 意外事故发生后,受害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发生事故的一方提出民事赔偿,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