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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对方买车,分手后能主张返还吗

2023-09-12 来源:星星旅游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需公平原则,符合风俗习惯。小礼品和日常支出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结束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金额较大的赠与暗示未来结婚,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目的未实现时赠与物应返还。男方买车作为彩礼,如果未结婚,车辆应返还。如果男方没有领结婚证就给女方买了车,但是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如果这是男方单纯赠与给女方的,那么这辆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如果男方购买车辆作为彩礼,并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则如果最终未结婚,该车辆作为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

恋爱阶段是缔结婚姻关系前的准备阶段。法律并不禁止基于恋爱关系的给付,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且行为应当符合善良风俗习惯。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虽然在成立赠与合同时双方没有明示,但双方都明白这种赠与行为暗示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即这种特殊形式的赠与应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