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补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退休工人去世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机关公务人员因病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的40倍,如果是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资。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抚恤金国家通过发放金钱向优抚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优抚形式,包括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两种。
伤残抚恤金有以下几点:
1、伤残抚恤的对象,伤残抚恤是以特定伤残人士为优抚对象的抚恤形式,抚恤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
2、伤残的性质认定和等级评定,伤残抚恤针对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军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三种情形作了详细说明;
3、伤残抚恤待遇,伤残人员经评定和审核批准以后,发给伤残证件,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4、伤残军人死亡待遇,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