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在谁的名下并不代表就是谁的,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由你出钱买的,那么可以诉讼要回车子。虽然车辆登记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但并不是认定车辆所有权的法定证据。有买卖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你购买了此车,车辆是动产,在车辆交付于你使用的时候就已经是属于你的财产了。
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也就是说买卖机动车并不要求登记之后才导致财产转移,只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意味着登记的效力主要在解决涉及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之外的第三人时的机动车物权归属问题。
所以应该根据车辆的出资情况及购车后的使用情况为主要依据,从而认定车辆实际所有人,并不能单单凭借车辆登记证的名字去判定车子属于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