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税种包括以下内容: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关税。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