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缴纳社保,即使员工自愿不参加,用人单位也要补缴。劳动者可以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为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保障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稳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保险内容限于劳动风险。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国家有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的介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结语
劳动合同是不可签订不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即使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用人单位也要补缴。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是为预防和分担社会风险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安全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它的特征是基于劳动风险,强制性,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及财政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