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
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不得超过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130%,觉得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上诉申请下调。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该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间)。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关于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答复如下:
(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二)最高法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实务中,在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以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基础上再增加30%。在计息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适用短期贷款利率的应不调整利率,适用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则应在下一年度按新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始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但如何确定计算终点,即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何时为止,司法实务中的裁量标准各异,大体有五种意见:
1、第一是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2、第二是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
3、第三是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4、第四是计算到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5、第五是因案而异,无统一适用标准。
贷款中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那么逾期还款当然也构成违约了,上文中详细介绍了买卖合同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逾期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的起算点存在争议,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算法,签订合同时,需要先了解当地法院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方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