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办法》
第二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指除由总公司批准,并授权分(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册职工外,包括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三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用工应坚持“因岗定员,控制数量,择优聘用,依规审批,合同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聘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现岗位空缺时,一般由分(子)公司在全系统正式用工人员围调度,无人员调整时,必须经总公司批准方可聘用。
2、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岗位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书;
(4)熟悉本岗位工作容,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一、非全日制用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包含哪些内容?
用工单位须与非劳务派遣公司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凭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协议),由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劳动合同的主要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岗位职责要求;
(七)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