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4、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情况及建设项目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措施;5、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6、对于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单位: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兵团水利局建设与管理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