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 合同到期 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 工资 损失、 工伤 、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 、给予 行政处罚 等等。 用人单位不 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向 劳动监察 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