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问题中的责任分配: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可起诉任一方。若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销售者应赔偿并可向生产者追偿;若销售者过错导致缺陷,生产者应赔偿并可向销售者追偿。运输者和仓储者若导致缺陷,应最终承担赔偿责任。原、辅材料或零部件提供者若导致缺陷,最终责任仍由造成缺陷的一方承担。生产者使用有缺陷材料制造的产品致损害,生产者负责赔偿并可向材料提供者追偿。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属于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3、原、辅材料提供者和
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
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规则,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结语
在产品质量问题中,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受害人的主张,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无论是谁被起诉,只要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方都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最终,产品缺陷的造成者将承担最终责任。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过失也可能导致产品损害,他们将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同样地,如果原辅材料或零部件提供者的问题导致产品缺陷,生产者将承担民事责任,并有权向原辅材料提供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