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批准,运用各种手段加工、制作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专用间谍器材或者向没有法定使用许可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出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