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后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算差价。对于个人住宅改建,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此外,政府还应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根据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很多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国有出让土地征用补偿有哪些
国有出让土地征用补偿具体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拓展延伸
商业旧城改造能强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旧城改造时,如果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迁房屋,但不得暴力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结语
根据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很多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应根据当地政府规定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国有出让土地征用补偿方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