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