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及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明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 公司章程 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