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一、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8、《联络员信息》(未备案的提交);
9、《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0、《税务登记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都签字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都是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进行下载的(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办事员要求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