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是3年,大部分是这样,当然也有两年的;
第二、三次续签3年;
大部分企业是在工作满10年后,签订无限期合同,即直接到退休;
如果自己不想干那么多年,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合同期限。
国企劳动合同几年一签的这个问题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一共分成三类,如果劳动者在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情形的,企业应该直接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国有企业跟私人企业相比,只不过在管理方式上有一定差别,但是跟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依据都是一样的。对于初次入职的这些职工来讲,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跟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是无固定期限,也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国企合同就是传统中大家说的有编制的,那么编制这个概念呢,实际上是一个计划经济时代历史的产物,跟这些单位上班,你不光有正式劳动合同,你不光是正式员工,你还有编制,就意味着这个单位不能独自的决定你这个人的去留,需要报人事局审批,也就是过去人们说的铁饭碗。但是这些有编制的国央企,仅仅是一少数部分,因为国企正在改革,现在有编制的员工,也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他的优越性呢在逐渐削弱,而且工资呢,一般来讲不应太高,所以说,铁饭碗也好,金饭碗也好,并不能保证你挣得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