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协议的法律保护取决于其合法性,不合法的行为如高利贷和合同诈骗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包括身份证明、主体登记资料、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个人借款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要依据借款协议是否合法而定,如果不合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高利贷、合同诈骗等的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结语
个人借款协议的法律保护取决于其合法性。高利贷和合同诈骗等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在到期时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除非自然人之间有其他约定。借款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根据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提供与借款有关的真实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根据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应根据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并计算利息。适格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夫妻婚姻关系证明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