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足出资的责任
这样的一个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在认缴的这个期限到期之后不对公司规范出资,他就构成了对出资责任的违反,他当然应该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还要加算利息,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所以这个是股东出资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
2、出资违约的责任
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对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怎样承担,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我们对比我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那么这部分是明确规定叫股东要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个定语叫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如果发起人协议没有规定实际上这个责任可能还没有办法去追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这个限定,就直接规定了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要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补充清偿的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类似于代位权,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在差额的范围之内承担这个补足出资的责任,而公司的债权人实际上他是对公司享有债权,那么债权人、公司和瑕疵出资的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这样的关系,通俗一点的说瑕疵出资的股东欠公司的钱,因为他要向公司承担这个规范出资的责任,这个公司跟外部债权之间,还是公司欠债权人钱,所以采取类似于这个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色彩,所以这个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像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这个补充清偿责任是以他的瑕疵出资为限,而且这个责任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4、否定公司法人人格
在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当中,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是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一个理由,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块钱的时候,如果这个公司成立时候,这个注册资本低于3万块钱,公司将不能取得法人资格,那么现在采取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钱没有最低出资额限制,这个时候呢,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参考,一旦法院在个案当中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债务,就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股东权利被限制
6、股东被除名
7、行政刑事责任
首先行政责任是肯定要承担,因为公司的规定,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在法律责任中规定要承担5%到15%的罚款。那么刑事责任对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仍然会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逃出资罪等罪名,当然这些罪名对于已经采取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是不适用的这个由专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