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一、退休前几个月办手续
退休前几个月办理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若是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企业人事劳动部门会提前3个月通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2、若是参加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或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
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
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
二、济南企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出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出材料1.职工本人的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本人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申请表》;5.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原件及复印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6.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社会保险机构收到材料经审核无误的,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职工养老年限,打印《济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机构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相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