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科研究日常工作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文件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依据。专业部应组织各专业分届制订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分学期制订各年级学期教学计划。
2、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以《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xx〕2号)为指导,并明确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等方面内容。
3、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应于每年5月底前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论证,并连同实施性教学计划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6月中上旬由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经校长批准、执行,必要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4、每学期放假前2个月,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行政部教科所,并向全校征求意见。行政部教科所审核、调整后,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5、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平衡,力求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确保实现培养目标。执行教学计划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广泛听取意见,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
6、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应严格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时归档。
(二)课程大纲
1、学校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学科课程大纲,无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进行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专业主任或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行业要求和学科特点,按照课程大纲(标准)的统一格式,自编课程大纲(标准),并经专业部审查认证,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2、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标准)组织教学,任课教师在编制课程教学计划时,应说明对课程大纲(标准)的处理意见。
3、在执行中允许在完成课程大纲(标准)基本内容和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经相应专业或公共教研室研究、专业部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且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大纲规定的10% 。
二、教研活动
(一)专业部教研组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时,应将教研活动计划列入并付诸实施。
(二)各专业和专业部公共教研室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学期不少于8次,其中安排业务理论学习3次。
(三)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集中精力,提高效率。
(四)每个专业须有明确的'教研、教改课题,每学年每个专业至少撰写2篇教研总结或教学论文、案例分析。
(五)各教研组每学期安排听课计划,相互听课,交流经验。每位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六)教研、教改课题须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发表论文须将原件复印件及获奖证书报教科所,以便工作考评。
三、学术研究
(一)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提交1篇教育科研论文或教学案例分析报告,并作为教师考核要素之一。
(二)凡在校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推动作用的教科研论文给予一定奖励。
(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研讨需做好充分准备。主题发言须有明确观点、详实内容、确凿论据的发言稿,并尽可能印发与会者,以便交流,提高会议质量与效率。
(五)成立学术委员会,按照《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组织好校内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由xx市xx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