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所属各科室分级负责。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民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科室。
(六)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第四条 局属各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科室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科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完成本科室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科室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单位负责人关于改进全所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
(五)上级领导来我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六)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报知局领导和局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局属各科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科室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部门信息(简报),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科室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四)信息统一向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股室不得向外报送全所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三)各科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科室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制度
第九条 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