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学必需按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报到,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头考勤。
二、同学上课、自习、试验及规定参与的会议和校内外活动均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与者必需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课一课时计。
三、在节、假日期间,必需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报政教处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对旷课同学,班主任要负责进行批判教育,并责令其在肯定范围进行检查。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以上者,赐予警告处分;达24课时以上者,赐予记过处分;达48课时以上者,赐予留校查看处分;达两周以上者,赐予勒令退学处分。对旷课同学的处分,要按规定报批,并在校内张榜公布,同时通知其家长。
五、同学因故需请假者,通过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请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期满,应向班主任履行销假手续。
六、同学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要事,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七、同学请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校外医院的休假证明;同学请事假,须有家长签署的请假条。
八、各教学班必需坚持每天考勤,政教处要定期公布各班出勤状况。
九、各教学班的.出勤和考勤状况,是班级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