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入驻甲方所投资的位于迁安市河西区滨河大街 “首钢滨河商场”, 并用于经营 (品牌/业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乙方有意进驻甲方投资的滨河商场, 层 号铺位, ¬实际面积约 平方米,
期限 1 年,并以此为基础,更好地推动双方合作;
二、本意向书正式生效后,将在其后三个月内,在甲乙双方共同推动下,使甲乙双方的合作有实质性的进展,甲乙双方将就甲方向乙方入驻“滨河商场”的具体位置、面积、条件以及其他合作条款和条件等进行洽谈,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签署正式的《联营合同》;
三、签订该份意向书后,乙方将获得优先入驻权;
四、本意向书正式生效后,甲方将有权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及其他标识,用于“滨河商场”项目的相关宣传。甲方保证将其用于正当的宣传活动。
五、本意向书双方同意,将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以及任何一方在洽谈时获得的任何其他方的信息保守秘密,不对其他任何人披露该信息;
六、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将在甲乙双方的正式《合作合同》中予以明确和完善;
七、本意向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