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其房产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居间出售本协议说约定的甲方拥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代为收取客户承租该物业租金。甲方承诺不自行出售或另外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若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出售“该房产”的,已于签署本合同当日解除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的委托出售协议。乙方承诺按甲方委托事项要求代理房产出售,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资源和推广途径,积极寻找合适的承租方,并即时将该房屋的出售情况告知甲方。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该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米,户型: 室 厅 厨 卫,朝向 ,建房年代: ,房屋结构:□钢混□砖混□框架□框剪
(二)、房屋产权情况:房屋产权证号码: ,□是□否处于抵押中,□是□否有产权共有人。
(三)租赁情况:□有□无,租赁剩余期限: 承租人□是□否同意放弃对该房的优先承租权。
(四)、看房方式:□钥匙□预约□居住□租客,屋内设施:
三、委托出售条件:房屋委托出售价格 元整,最终以成交价为准。
四、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夜日止。
五、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乙方代甲方收取客户定金则认定委托事项完成。
六、佣金收取:本房的最终成交价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委托出售价格,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 元整(小写:¥ )作为这套房屋交易的奖励,并在签订租房协议当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除不可抗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可违约,如任何乙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约定最低出售价的 %作为违约金。
(二)委托期限内,当出售价格等于或大于委托价时,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 天内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本协议终止后 天内,甲方本人及其房产共有人均不可自行与乙方介绍之承租方以任何方式进行交易,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补充条款: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